2021年9月26日,法文学院2020级、2021级法律事务专业所有学生一同在线上聆听了一场精彩的讲座。讲座名称为“法律人应做一个于法有光的人”。
这场讲座的主讲人刘艳红老师,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晚上七点整,直播正式开始。全体法律事务专业的同学们在屏幕前认真学习,积极互动。虽然与老师屏幕相隔,同学们认真学习的态度却丝毫不减,刘老师的演讲不但让同学们对于法律事业的现状和未来的发展产生了很多思考,更让同学们被法律人的气度和人格魅力所折服。
“于法有光,当钻研法律,精通业务;当忠于法律,崇法护法”,经过讲座,法律事务专业的同学们对于自己的专业和法律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树立了作为法律人的目标与方向,获益匪浅。这次讲座就像是一盏明灯,照亮了学生们的前行之路。
讲座结束后,大家用真挚的话语、真诚的文字,对自己的收获进行总结,抒发了对从事法律职业的热情,坚定了自己维护正义的信念。由于篇幅的限制,无法将每一位同学的感想都展示出来,但可以肯定的是同学们都收获良多。希望同学们都能树立远大的理想与坚定的信念,心怀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为正义而战。
21级法律事务4班 马桃红:
成为法学生的我,在将来也一定要努力成为法律人,在学习了“法律人应做一个于法有光的人”之后,我坚信未来的我,作为法律人一定是正义的。刘老师在其中说到“谋生与谋道,眼里有他人,心中有山水,这样的人,人生注定是丰盈的。”而我的人生也一定是丰盈的。并且我也十分的坚信刘老师所说的“人生的路是做出来的,而不是找出来的。”所以我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以及工作中要做一个行动派,努力的去实现自己的梦想,获取自己想要的东西。而法律人的初心是弘扬正义保护权益维护公正的社会秩序,即使以后的我不能像太阳一样发光发热,也要像萤火虫一样照亮黑夜,所以做一个有光的人,对我来说是永恒不变的。虽然说在以后的学习工作当中会遇到很多不如意的事情,但一定要坚持自己内心的想法,并且保持一个法律人的初心。生活中少不了谋生,但在谋生的过程中也不要忘记谋道。作为法律人,一定要是正义的,不能功利。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也不要过于在意功利,目光要放长远,格局要大,不能只在意眼前的微不足道的利益。因为这样注定没法成为一个好的法律人,也没有办法学到真正有用的东西。就像刘老师所说的,一个过于功利的人,他所做的事情都太过于看重功利而忘记了所学的东西是否对自己有用。这也就警醒了我,不管是今后的学习、生活、就业,一定要做好每一件能够提升自己能力的事情,而不只是看重眼前的功利。
并且我通过这堂课,更加的坚信了我自己内心的想法,女性在职场上也是可以驰骋沙场的,而且对女性刻板印象“感性”,我自己是不认同的,因为就我个人而言,理性大于感性,更多时候我会以一个理性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这也是我一直以来非常喜欢法学的原因之一。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会一直保持正义之光的初心,做一个“于法有光”的法律人。
20级法律事务西藏班 刘晴:
今天观看北京大学的刘博士的“于法有光”的直播后,顿感受益匪浅,生出无限感慨。就像歌词里那句“亲爱的朋友们都已经展翅纷飞,不飞到高处怎么开阔,自己的视野,你已经长大了快告诉全世界”。青春很美好,我带着无限的憧憬来到大学中,那似乎正在沸腾的滚烫的血液充满活力的身体,我想要去往更远的地方,成为想要成为的人,日日夜夜都似乎觉得自己应该在这儿热烈的青春里做点什么,看着跟自己同岁的人已经成为经济独立的创业人,有不如人的失落;通过努力得到自己想要的奖学金,有对未来的期待与规划;发现自己仍旧很渺小,有迷茫与困惑。作为一个只能算是打开法律这扇沉重的大门,瞥见其中一丝光芒的法律人,我在学习中得到的有成就与满足,但更多的是茫然与无力,学习的越多,越是发觉自己的渺小。无数次幻想过自己会成为一个优秀的法律人,能做很多事情成为一个对他人对社会有帮助的人。却败退于浅薄的知识与来自于现实生活中庞大的困难。
然而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我们无法改变巨大的环境,但我们能做的努力就是改变自己,想做铲车最热血沸腾的时候就去做,我们在不经意间做出的一个又一个的举动与决定,最终能使我们成为最想成的那个样子。承认自己的无知乃是开启智慧的大门。而我们在大学里的学习也不仅仅是学习专业知识,我们应该学习的更多是一种理性的智慧的思考与学习方式。在这个流量为王的自媒体经济时代。信息往往被打碎成大量碎片来,通过不同角度不同方式呈现在我们面前。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人们往往不关心事实的真相,只关心意识的视觉与听觉的刺激,无论是通过造谣恶意竞争的某选秀节目,又或是被捕风捉影骂上热搜的某政法大学教授,又或是因为一张莫须有的伪造的聊天记录遭到网络暴力的真实事件,都能让我感觉到在网络中人们的戾气与不理智,带头者固然可恶,但当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人们这种只凭一面之词,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就开始跟着带头者的节奏开始着麻木机械的行为,真的是为了自己心中所谓的正义,还是沦为了资本获取流量的工具?通过学习戒骄戒躁,信仰于学习,而不迷信于局限的知识。虽然现在还不是一名专业而又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但是我始终可以做自己在法律学生时间段能做的,该做的事情。只要做了这个时间段该做的事情,总能逐渐看清未来的路。慢慢地明白自己想要成为什么样的人。然后,保持热爱,奔赴山河。于法有光,心中有梦。
21级法律事务4班 史雨贤:
今天看了刘老师的“于法有光”的直播,我有一些感悟。
柏拉图认为先有正义才有城邦,而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需要体现在人际关系之中。但对于两者而言,一个理想的城邦,必然是正义的。城邦可以理解为国家,一个国家要想社会安定,人们安居乐业,那必然需要正义,需要正义来主持和谐的生活。柏拉图提出社会正义和个体正义,社会正义理解为治国安邦,国家社会秩序稳定;个体正义为谋生,安分守己。法学为正义之学,国家需要法律来维持正义。且法律人的初心我认为是为人们谋正义,实现正义。而我们刚开始学习法学,更要坚持初心。
在学习时的迷茫是常见的,刘老师所说的克服做法是我们应该去努力做到的。一是人生是做出来的,不是找出来的。是啊,我们的人生是一步一步来的,不是靠想靠无谓的找方向而来的,更应该做到顺其自然,坚守自己所做的,让它顺其自然放到成。做自己喜欢的,什么也不要多想,就是全身心的投入,享受这其中纯粹的真实的过程。二是人生未来不在未来,就在当下,做一个行动派。鲁迅说过,“光是话不行,要紧的是做”。只是做一个想象未来的人,永远不会成功。因为你永远都在想象,从未付出行动;相反你付出行动,做一个行动派,将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万事只有亲自去做,才有成功的可能。三是全方面冶炼心性。我们应拒绝无用之学,不要将利益看的过于重要,重要的是体验学习的过程。面对无形的的压力和困难,应该逆流而上。
我们作为法律人,不管是在校园还是以后步入社会,都应做到理性对待,不用个人情感来决定法律态度。在面对网络发酵的热点时,不能只凭一面之词,发表态度。要做到适当冷处理,等待发展和全面的事件过程。做到不知全貌,不予置评。
20级法律事务1班 崔雅妮:
于法有光,当忠于法律,崇法护法。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规则,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执法、司法活动并不是对法律规则的机械套用,必然存在大量的价值判断、利益衡量和自由裁判,加之法律规则隐含的巨大利益,极易受到各方力量的干扰。法律职业的价值,就在于面对繁杂的纷争,借助精深的法律技能,在每个案件中找寻到通往正义的有效路径。一个优秀的法律人,孜孜以求的正是法律规则背后更高的善——正义。正所谓“不要让技巧胜过了你的品德”,法律人的品德就是对法律的忠诚和对正义的坚守,绝不能为利益所惑、权势所迫,沦为政治、人情、金钱的奴隶。法律人的职业道德以公正、廉洁、中立、担当等为核心内容,其之所以重要根本无需证明,道理显而易见,但是知易行难,要彻底做到极为不易。我国古人提倡知行合一,不仅认为知是行的前提,更强调二者本不可分割,知而不行,不算真知。
今天刘博士也提到了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在更为成熟的《法律篇》中,柏拉图提出,立法者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最大的“善”。这种善是指人们之间的和平与善意。即便是有关于战争的法律,也应当将其塑造成获得和平的工具。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认为人是有灵魂的,并且由追求知识和真理的“理智”、渴望名誉和掌握权力的“激情”、爱享受生活的“欲望”三者组成。只有能够正确地调整好三者的强弱的人才能有充分的智慧才能、应变能力来治理国家。显然在柏拉图看来,哲学家就可以胜任这项工作,也就是“哲学王”。早期的柏拉图认为法律只是人治和德治的辅助工具,后来他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他认为法律是彰显理性的一种约定。法律中的理性可以制约人性中恶的一面,引导人向“善”发展。法律之所以有这样的作用,是因为他是由民众制定的,而民众一定会基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来制定法律的。这样的法律能够体现理性和正义。
于法有光,当作为每一个法律人的坚定信念。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的,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高度重视立法、行政执法、司法以及法律服务队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独特作用。庞大的法治工作队伍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人以法律为业,首先是将法律作为职业,以法律技能当作谋生的手段,在此基础上,更应将法律作为事业,因为法律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工具,还关乎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人的价值与尊严,值得毕生去追求。法律人身份不同、职责各异,只要每一个法律人尽忠竭力,时刻践行“于法有光”,履行好共同的职业使命,来自不同角度的光芒,定能照亮现代法治的大厦。也唯有如此,法治建设才能取得成功。
21级法律事务4班 侯怡梅:
非常荣幸的可以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艳红老师的讲解,从中我能够去明白学法律人的初心在何处,如何学习法律而来学会在社会中谋生和谋道,如何学习正义所在,如何使用学习到的知识去做。
于法有光,学习法律我们的初心即是正义,弘扬正义,保护法律权利,行使法律义务,维护社会秩序。从法律的方面出发,我要去明白身为法律人,必须身怀正义而去做事情。比如像刘老师所说社会中所出现的相关新闻我们应该去合理思索,不应该急忙下于结论,而颠倒黑白,在不知全貌的情况下,不予评论。而我应用毕生所学去捍卫正义一方的尊严,去调查去了解事情的真相而做,行使自己的权利,去多一些批评性思维去思考。我听了刘老师的直播还明白了在现在这个社会中相关热点话题很难有全面的评价,因为我们难以清楚事情的真实的过程,所以我更加应该去深思熟虑,要深知正正义是不会缺席的。
学习法律应去学以致用,谋生和谋道是我进入大学时应该去制定好奋进的目标而去努力的终点,学习一个技能去在社会中立足是不易的,所以我更加要去学习好这门技能,而不是盲目学习。找准起点,到达终点。为了自己而做,为了国家而学。以法学为志业,不论是专研学术,还是投身法治实践,我应去明白自己应该追求的是什么而去行动,应该坚守的是什么而去行动。
所以在社会中我去学习法律应该清楚明白什么,学习正义我们要为人民服务,要为自己国家而做,在任何情况下应该清楚自己学习法律的作用,一定要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去做,要养成良好的法律思维和素养,作为法律人应该去具有的社会追求和人生规划,在以后的过程中理解谋道之要义的明确认识。
因此,让我明白法,既是现在之学,也是未来之法。想要作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在用手中的法律技能谋生之时,不应忘记自己的使命和信仰!在谋生与谋道中,要眼里有他人,心中有山水,只有这样的人,人生才是注定的丰盈!
20级法律事务3班 张雯雯:
今天看了刘老师的一场直播,她多次提到法律人应该以正义为出发点,不忘初心,法律与正义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正义对法律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正义作为法律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作为区别良法恶法的标准,是法律进化的精神驱动力。同时,法律也是实现正义的重要手段,正义的最低要求是限制任意暴力。法律运用国家强制性,保护社会主体的合法利益,通过裁决纠纷,惩治非正义的违法行为,以实现社会正义。
正义本身就是个很高尚的词,而现在的我作为法学生,在学习法律的同时,应该保持这最高尚的品格,坚持正义,哈耶克说,对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法律本身更为重要。他强调的法律人的质量,不仅指专业技能,更应当指向法律人的职业道德。只有德才兼备的法律人,才能真正做到于法有光。法律人的职业道德以公正、廉洁、中立、担当等为核心内容,其之所以重要根本无需证明,道理显而易见,但是知易行难,要彻底做到极为不易。我国古人提倡知行合一,不仅认为知是行的前提,更强调二者本不可分割,知而不行,不算真知。
直播中还有人提问,在法律正义与利益面前不好选择怎么办,刘老师的回答让我受益匪浅。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规则,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执法、司法活动并不是对法律规则的机械套用,必然存在大量的价值判断、利益衡量和自由裁判,加之法律规则隐含的巨大利益,极易受到各方力量的千扰。法律职业的价值,就在于面对繁杂的纷争,借助精深的法律技能,在每个案件中找寻到通往正义的有效路径。一个优秀的法律人,孜孜以求的正是法律规则背后更高的善——正义。正所谓“不要让技巧胜过了你的品德”,法律人的品德就是对法律的忠诚和对正义的坚守,绝不能为利益所惑、权势所迫,沦为政治、人情、金钱的奴隶。
在我以后从事法律工作,我也要坚持学法的初心,坚持正义,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现在国家要加强建设法治社会,作为法学生,以后也必将从事法律工作,法律人以法律为业,首先是将法律作为职业,以法律技能当作谋生的手段,在此基础上,更应将法律作为事业,因为法律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工具,还关乎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人的价值与尊严,值得毕生去追求。
21级法律事务4班 江雨濛:
今天看了直播,我有如下的想法。首先我们不要为了学而学,学习不是目的,不要把学习当成任务来完成,学习的目的是提升自身的文化素养(或职业技能),是提升自我价值的手段,你学到知识,掌握了技能,才是你的学习目的。方向是做出来的,不是找出来的。我们应该在兴趣的基础上实现人生价值。
然后我们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如若一个人不会更新自己,努力学习,那么这个人会一直止步不前停留在原地打转。接着这个人会慢慢与瞬息万变的世界脱节,变得老化与不合时宜。如若一个人能有终身学习的观念,那么他会紧观世界变化,会去反省自身,发现不足。然后用意志驱使自己不断加以完善,与世界接轨。并且不畏艰难,坚持不懈。从前,愚公门前有两座大山挡着路,愚公搬土石以移山,他的邻居智叟笑他太傻, 认为不能。愚公说:“我家有儿子,儿子死了,还有孙子,还有子子孙孙。又何必担心挖不平呢?”后因感动天帝,所以天帝命夸娥氏的两个儿子搬走两座山。不达目的,绝不动摇。排除万难,争取胜利。
作为法律人“冷处理”未知全貌,不予置评,法律绝不代表正义,代表的是平等。这是个中性词,它不能有任何的偏向于“善”或“恶”,否则它的存在本身就是另一种形式的恶——维护某一群人的利益。所以,法律至高无上,人人平等——它是框架,不能也不允许有主观倾向和感情。善应该被法律保护,恶也应该不失法律的保护。原则上善,无论你多善,哪怕福泽四海,万人拥戴;恶,无论你多恶,哪怕十恶不赦,人神共愤。在法律面前,也是平等的——只要触犯法律,就是依据律法条款逐一分析、甄别、裁决。不能因为你善,就得到律法的保护,不能因为你恶,就失去了律法的旁注。
我们应该做一名“于法有光”的人。若为律师,则不仅不能提供有益的法律帮助,还会损害当事人的正当利益;若为执法者、司法者,则不仅不能实现正义,还必然造成冤假错案,更何谈“于法有光”!一个称职的法律人,必须在法律职业中深入钻研,深刻理解法律精神,洞察世事人情,逐渐培养高超的专业能力。
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法律职业共同体既是现代法治建设的必要条件,也是现代法治建成的重要标志。法律人作为法律秩序的维护者、法律信仰的实践者、法律发展的推动者,是社会进步与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甚至关系到法治乃至国运的兴衰成败。
法律人以法律为业,首先是将法律作为职业,以法律技能当作谋生的手段,在此基础上,更应将法律作为事业,因为法律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工具,还关乎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人的价值与尊严,值得毕生去追求。
(文/法文学院:纪浩宜 图/法文学院 纪浩宜 审核:解瑞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