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江苏财经学院,谢谢甘老师!拖了那么长时间的麻烦事,甘老师帮我解决好了。”近日,淮安市民陈国顺来到学校法律援助中心,一边连声说着感谢,一边将写有“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甘渭花,优质服务,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法律援助中心甘渭花老师手上。
时间回到2015年,陈国顺姊妹三人因父母遗留的拆迁房屋纠纷对簿公堂。2015年10月,法院一审判决后,陈国顺不服,向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由于陈国顺本人为听力残疾,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该案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指派到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法律援助中心,由中心主任、兼职律师甘渭花老师承办。甘老师在查阅一审案卷资料的基础上,精心撰写了上诉状将该案上诉至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1月,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的二审裁定。2016年2月,在重审中,经法院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该案以法院调解结案。
“甘老师开庭时为我说的话,重点非常清晰,审判长听完之后就对建房问题进行了仔细调查’”。谈起案件能够重审,陈国顺赞许之情溢于言表。经过前期跟陈国顺的沟通交流和多次细心认真的取证,甘渭花老师在庭上主要提出两点代理意见:第一,陈国顺是家中长子,现已48岁,一直陪在父母身边,尽到了主要的赡养责任,包括日常照顾、陪伴与就医陪护,在遗产分配时应予以考虑;第二,案件所争议的拆迁房屋中有两间为陈国顺自建,不应与遗产混淆。甘渭花老师说:“法院一审时没有充分考虑到主要赡养义务和部分房屋自建这些关键信息点,所以做出的判决,当事人不服”。
“从甘老师接手案件到成功翻案,再到最后达成各方满意的调解,这前后经历半年多。甘老师很尽心很尽责。我遇到事情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她,她总是心平气和地帮我分析。”陈国顺讲起甘老师办案的全过程,木讷少语的他激动不已,“除了说谢谢,真不知道该怎样感谢甘老师”,甘渭花老师在一旁微笑道:“法律援助就是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对象免费提供法律服务,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作为法援中心一名经常代理各种案件的老前辈,文法学院副院长杨秀梅表示:“一般来说,我国目前审判制度日趋完善,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比例非常低。而这次甘老师能够使得案件发回重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很成功的,由此也可以清楚地知道甘老师在这件案子上很尽心尽责。”
我校法律援助中心于2007年10月22日经淮安市司法局批准成立,2009年3月6日经淮安市妇联批准,在法援中心基础上成立淮安市妇女儿童法律维权中心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分中心,主要职责为面向校内外弱势群体展开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及无偿法律援助代理服务。我校文法学院院长张晓红表示,法援中心积极利用专业人才优势,组织系列法律援助“进农村、进社区、进工地、进企业”以及“进校园”活动,打造特色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无偿代理了多起案件,先后获得淮安市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优秀社会法律援助机构”、“淮安市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等荣誉称号;2012年,还被江苏省司法厅等单位联合表彰为“全省大学生‘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先进集体。2015年被淮安市妇女联合会授予“淮安市巾帼文明岗”、“妇女维权示范岗”称号。
(文法学院、记者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