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知道18岁的含义吗?”11月4日,人文法律系法律援助志愿者协会讲师团走进经济贸易系,进行以“新生入学,法制宣传”为主题的法律知识宣传讲座。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界限。”在12电子商务班,法律援助志愿者协会讲师团的同学们为12级同学们讲解《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讲师团的同学们精心制作的PPT以及播放生动形象的视频,让经济贸易系的同学们对法律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印有法律知识的宣传单在大家手中来回传阅,现场气氛热烈。 本次人文法律系走进经济贸易系宣传法律知识不仅拓宽了经济贸易系同学们的知识面,而且锻炼了我系同学知识运用能力。“我觉得这样的讲座很有意义,希望以后能够多听到这样的法律知识宣传讲座。”经济贸易系的同学这样说。此外,人文法律系法律援助志愿者协会讲师团也相继走进工商管理系、计算机与艺术设计系宣传法律知识,在各系营造了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王珏) 讲座现场 现场12级学生阅读法律知识宣传单